第 42- 1 條
來源https://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OC04.aspx?lsid=FL006378&lno=42-1&ldate=20070321
法條已刪除,建議此題刪除。
2.依銀行法規定,發卡人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持卡人得以所儲存金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