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證券商為自行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何者為非? (A)向主管機關..-阿摩線上測驗
1F Sleepwalker 國三下 (2019/12/16)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 2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稱融資者,指證券商對其客戶融通資金之謂;稱融券者,指證券商對其客 戶融通證券之謂。 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及證券市場狀況,限制證券商申請辦理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 4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設置專責單 位,指派業務人員承辦業務。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載明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作業手續、權責劃分 、信用帳戶管理及客戶徵信。 第一項業務之主管及業務人員應經主管機關認可機構訓練及測驗合格,並 得兼辦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有價證券借貸之業務。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 6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者,應增提新臺幣五千萬元營業保證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