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0年 - 交通法令 選擇題 151-200#127973
年份:110年
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台北地理環境
178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 上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