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境內進行動物科學應用實驗機構,須依據中華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之動物保護法第 16 條規定,
組成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Institutional AnimalnCare and Use Committee, IACUC),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7. 健康食品之功能性評估中,如使用動物試驗,試驗過程必須遵守: (A)食品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