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保健食品概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健康食品受沒入銷毀之處分原因為:
(A)未經許可而擅自標示
(B)容器不符衛生經消毒改善
(C)未標示廠商名稱經補註明
(D)有效期過經展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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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翁子鈞 高一上 (2018/10/23)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五章 健康食品之稽查及取締
第19條(對不良或不法健康食品之處分)

    健康食品得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

  一、未經許可而擅自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者,或有第十二條所列各款情形之

        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二、不符第十條、第十一條所定之標準者,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

        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使用或得改製使用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

        行安全措施;逾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三、其標示違反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之規定者,應通知限期收回改正其標示;

        逾期不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四、無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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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健康食品受沒入銷毀之處分原因為: (A)未經許可而擅自標示 (B)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