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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其時效為多久?
(A) 三年
(B) 一年
(C) 四個月
(D) 二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已上土銀超感謝每位摩友!! 高三上 (2020/06/08)
*權力不行使匯、本:三年 / 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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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李俏皮 大四上 (2011/06/16)

第二十二條(票據時效、利益償還請求權)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2F
金融魂 小二上 (2019/08/15)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28.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其時效為多久?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