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28.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其時效為多久?
(A) 三年
(B) 一年
(C) 四個月
(D) 二個月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
-
97 年 - 97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一般金融類)#4276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0.40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已上土銀超感謝每位摩友!!
高三上 (2020/06/08)
*權力不行使匯、本:三年 / 支:一年*...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F
李俏皮
大四上 (2011/06/16)
第二十二條(票據時效、利益償還請求權)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檢舉
2F
金融魂
小二上 (2019/08/15)
匯票、本票
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
六個月
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支票
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
二個月
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28.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其時效為多久?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