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統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可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法規範,稱為: (A)緊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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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Frogman(已考上) 高三下 (2018/05/08)
釋字第 543 號 解釋爭點: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 理由書第二段: 由總統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之不得已措施,其適用僅限於處置一定期間或地點發生之緊急事故,具有暫時替代法律、變更法律效力之功能。故緊急命令乃對立法部門代表國民制定法律、行政部門負責執行法律之憲法原則特設之例外,以不得再授權(也常考,順便記一下)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其內容應力求詳盡而周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