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關於商業性言論的敘述,何者正確? (A)菸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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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hzea6180 高二下 (2019/10/29)
(C)商業性言論所受到的保護較低,故對廣告採取事前審查不違憲(此處應是"化粧品廣告"不違憲,並非指所有廣告 744號是否變更了414號? 釋字414號認定藥品廣告應先經核准之規定合憲,但744號解釋認為就化粧品廣告採取事前審查制,違憲。在同樣屬於「商業性言論」、「事前審查」的兩號解釋,744號解釋是否變更了414號?以下是擷取自各大法官意見書中的看法 許宗力 從本號解釋將用字嚴格限縮至「化粧品廣告」所涉之事前審查,可見是秉一次一案原則,極為小心地不使本號解釋效力溢散,乃以為本號解釋涉及的既然是化粧品而非藥物廣告的事前審查,應能避免造成變更釋字第414號解釋的印象與後果。 然事實上究竟有無變更釋字第414號解釋?本席認為答案... 查看完整內容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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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f46791957 小二上 (2020/04/22)
(A)(B)釋字第577號(民國 93 年 05 月 07 日) 解釋爭點 菸害防制法命業者標示尼古丁等含量,是否構成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 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 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A),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 之限制。國家為增進國民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重視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 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另同法第21條對違反者處以罰鍰,對菸品業者就特 定商品資訊不為表述之自由有所限制,係為提供消費者必要...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