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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關於商業性言論的敘述,何者正確?
(A)菸品標示是商業性言論,屬於低價值言論,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B)強制菸品標示尼古丁,焦油等成分之規定,對於菸商的財產權不構成任何限制
(C)商業性言論所受到的保護較低,故對廣告採取事前審查不違憲
(D)若商業性言論內容有虛偽不實或產生誘導作用,政府得立法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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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kin (2018/04/27)
(C)商業性言論所受到的保護較低釋字577: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為商業言論之一種,有助於消費大眾之合理經濟抉擇。是以商品標示如係為促進合法交易活動,其內容又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者,其所具有資訊提供、意見形成進而自我實現之功能,與其他事務領域之言論並無二致(C)對廣告採取事前審查不違憲釋字414:藥事法第六十六條第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hzea6180 高二下 (2019/10/29)
(C)商業性言論所受到的保護較低,故對廣告採取事前審查不違憲(此處應是"化粧品廣告"不違憲,並非指所有廣告
744號是否變更了414號?

釋字414號認定藥品廣告應先經核准之規定合憲,但744號解釋認為就化粧品廣告採取事前審查制,違憲。在同樣屬於「商業性言論」、「事前審查」的兩號解釋,744號解釋是否變更了414號?以下是擷取自各大法官意見書中的看法


許宗力

從本號解釋將用字嚴格限縮至「化粧品廣告」所涉之事前審查,可見是秉一次一案原則,極為小心地不使本號解釋效力溢散,乃以為本號解釋涉及的既然是化粧品而非藥物廣告的事前審查,應能避免造成變更釋字第414號解釋的印象與後果。

然事實上究竟有無變更釋字第414號解釋?本席認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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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2/27)

 藥物廣告(J414) 合憲 


 化粧品廣告(J744) 違憲 

16F
f46791957 小二上 (2020/04/22)

(A)(B)釋字第577號(民國 93 年 05 月 07 日)

解釋爭點

菸害防制法命業者標示尼古丁等含量,是否構成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

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

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A),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

之限制。國家為增進國民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重視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

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另同法第21條對違反者處以罰鍰,對菸品業者就特

定商品資訊不為表述之自由有所限制,係為提供消費者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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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關於商業性言論的敘述,何者正確? (A)菸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