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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 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 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並得向出租人請求補償,若所承租者為建築物,且出租人與承租人無特別約定之 情形,依規定得請求之補償為下列何者?
(A)得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
(B)得請求相當二年租金之補償
(C)得請求相當一個月租金之補償
(D)得請求相當二個月租金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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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8/05/08)
都市更新條例 第 58 條 權利變換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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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bcpiii 大三上 (2019/11/13)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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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ben Shaw 大二下 (2022/11/26)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
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
的者,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並得依下列規定向出租人請求補償。但契約
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一、出租土地係供為建築房屋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
補償,所餘租期未滿一年者,得請求相當所餘租期租金之補償。
二、前款以外之出租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二個月租
金之補償。
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土地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者,應由承租人選擇依第
六十條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29 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