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期貨經理、期貨顧問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或未經許可私自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刑事責任: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29.某甲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對外宣稱其為期貨基金經理人,可進行期貨交易購買臺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