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經由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
(B)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C)於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時,發行人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D)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價格不受公司法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惟不 得無償配發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帥帥凱 國三上 (2019/05/26)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公司法267)


第 60-1 條
本準則所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謂發行人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n發給員工之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n,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n發行人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及本準則規定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n新股,於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時,發行人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或收買n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關於公司n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或收買規定之限制。n前項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n辦理變更登記。
第 60-5 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價格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n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並得無償配發之。


17.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