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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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f46791957 小二上 (2019/05/02)
民法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一、法律行為是否生效? 法律行為依當事人之意思而生法律效果,然而,要使當事人所意欲之法律效果發生,尚須合乎法律所設定的各種要件,這些要件,學說上分為「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 法律行為之「成立」,即法律行為之「存在」;法律行為之「生效」,即法律行為之「適法」。 據此,「成立要件」就是法律行為之構成部分;「生效要件」就是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要件。 須先確定法律行為之成立,才能判斷是否生效。 (陳自強 教授,《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台北:學林,2002,頁) 二、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 成為法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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