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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2 下列何者不符姓名法規之規定?
(A)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所用中文姓名,應以我國國民戶籍之配偶姓名為準
(B)日本籍配偶可以其日本護照的「鈴木信三」日本姓名,與國人辦理戶籍結婚登記
(C)喪失我國國籍後取得美國國籍者,可以外文音譯方式「保羅陳」,辦理回復國籍
(D)國人與外籍配偶所生子女之中文姓名,應符合民法及姓名條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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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ll2778 高三上 (2018/06/10)
姓名條例第1條(本名)  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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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下列何者不符姓名法規之規定? (A)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所用中文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