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按同一人改名情況統計,下列何者不符規定? (A)同縣市姓名相同 2 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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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黃珮涵 國二下 (2018/11/16)
姓名條例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一~五無次數限制)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C)與通緝犯同名(X) 2 次+音譯過長 3 次+與(直系)尊親屬名字相同 1 次 (D)字義粗俗不雅 1 次+音譯過長 2 次+特殊原因 1 次(六:4次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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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11/20)
原本題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