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 38 條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35. 下列有關複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其立法目的係為了貫徹最大善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