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溝通特權(privileged_communication):指當事人和諮商師之間在諮商過程中的晤談內容,不能在法庭當中被陳述出來,除非當事人自願放棄自己的權利。溝通特權的例外情形:(1)當諮商師被法院指定提供專家意見時(2)當諮商師評估有自殺危機的可能性(3)當當事人對諮商師提出控訴時(4)在任何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出心理狀況作為賠償損害的要求或辯護時(5)如果當事人未成年,諮商師相信兒童是某罪行中的受害者,如亂倫或兒童虐待(6)當諮商師認定當事人由於心理失常而必須住院治療時(7)當法院要求時(8)當事人顯露犯罪意圖或被評估可能對社會或自己有危險性時資料來源:教育百科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輔導與諮商專業倫理守則(民國111年修正通過版)於 2....
(B) 溝通特權(privileged_communication):指當事人和諮商師之間在諮商過程中的晤談內容,不能在法庭當中被陳述出來,除非當事人自願放棄自己的權利。溝通特權的例外情形:(1)當諮商師被法院指定提供專家意見時(2)當諮商師評估有自殺危機的可能性(3)當當事人對諮商師提出控訴時(4)在任何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出心理狀況作為賠償損害的要求或辯護時(5)如果當事人未成年,諮商師相信兒童是某罪行中的受害者,如亂倫或兒童虐待(6)當諮商師認定當事人由於心理失常而必須住院治療時(7)當法院要求時(8)當事人顯露犯罪意圖或被評估可能對社會或自己有危險性時資料來源:教育百科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輔導與諮商專業倫理守則(民國111年修正通過版)於 2.2當事人權利 列出六項當事人的權利,包含:1. 自主權((知後)同意權、自由選擇權):輔諮人員應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決定權。並指出若當事人未成年或是無能力做決定者,輔諮人員應以未成年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著想,並尊重法定代理人的合法監護權,必要時,應徵求其同意。
2. 公平待遇權:當事人有要求公平待遇的權利,輔諮人員實施專業服務時,應尊重當事人的文化背景與個別差異,不得因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場、性傾向、婚姻/伴侶狀態、語言、文化、身心障礙或社經地位等因素而予以歧視。3. 受益權:輔諮人員應積極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著想,提供當事人專業服務,維護其人格之尊嚴,並促進其健全人格之成長與發展。4. 免受傷害權:輔諮人員應謹言慎行,避免對當事人造成傷害。輔諮人員應覺知自身的能力限制、個人內在需要與個人價值觀。5. (D)要求忠誠權:當事人有要求輔諮人員信守承諾的權利,輔諮人員應對當事人忠誠,信守承諾。6. (A)隱私權:當事人有受法律及助人專業保障的隱私權,輔諮人員應予尊重。
5. 兒童接受個別輔導,必先徵求父母的同意,如晤談的時間、次 數、目的、進行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