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二人以上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二所學校之權責劃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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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yu 高二上 (2022/02/07)
法條已於109年07月21日修正!! 附上法條修正對照表連結: 校園防治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274141&lan=C&type=1&date=20200721 第十六條 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前項事件行為人已非調查學校或參與調查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時,調查學校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學制轉銜期間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主管機關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協議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