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第12條
公司於進行併購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股東得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一、公司股東對公司依前條規定修改章程記載股份轉讓或股票設質之限制 ,於股東會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 記錄,放棄表決權者。
34. 下列有關少數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反對公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