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第 四十二 條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第 四十三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第 四十四 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第 四十五 條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18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外國人聘僱與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