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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有關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退稅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B)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 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C)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依繳納稅款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D)如果申請退稅遭稽徵機關拒絕,納稅義務人應直接請求國家賠償,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18有關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退稅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納稅義務人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