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郵政機關廢止之郵票,應於幾個月前公告並停止其售賣?
(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 B(254), C(30), D(5089), E(0) #1640610
統計: A(57), B(254), C(30), D(5089), E(0) #1640610
詳解 (共 4 筆)
#2650652
第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n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117
0
#3204948
| 第十七條 |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
|---|
7
0
#5028323
郵政機關廢止郵票經中華郵政公司核定後,
1. 停止販賣郵票須於一個月前公告。(此題)
2. 若持有廢止郵票者,須於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中華郵政公司領取新郵票。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