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郵政機關廢止之郵票,應於幾個月前公告並停止其售賣?
(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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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254), C(30), D(5089), E(0) #1640610

詳解 (共 4 筆)

#2650652
第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n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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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134

第17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
個月
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
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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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948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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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323

郵政機關廢止郵票經中華郵政公司核定後

1. 停止販賣郵票於一個月前公告。(此題)

2. 若持有廢止郵票者,須於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中華郵政公司領取新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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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85242
未解鎖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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