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種情形,動產質權並不當然消滅?
(A)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
(B)質權人將質物交付於債務人
(C)質權人喪失其質物占有
(D)質物因天災滅失,並無保險金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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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208), C(490), D(225), E(0) #412114
統計: A(29), B(208), C(490), D(225), E(0) #412114
詳解 (共 5 筆)
#741801
動產質權消滅的原因依民法物權篇之規定可分為下列四種情形:
(一)主債權消滅:動產質權所擔保的債權,如因清償、抵銷、免除等原因而全部消滅時,則質權亦隨之而消滅,是為消滅上的從屬性。
(二)質物之返還:動產質權,因質權人返還質物於出質人而消滅(民法第897條)。
(三)占有之喪失: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舊法:不能請求返還者)新法修正 : 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民法第898條)。
(四)質物之滅失:動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民法第899條本文)。
(一)主債權消滅:動產質權所擔保的債權,如因清償、抵銷、免除等原因而全部消滅時,則質權亦隨之而消滅,是為消滅上的從屬性。
(二)質物之返還:動產質權,因質權人返還質物於出質人而消滅(民法第897條)。
(三)占有之喪失: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舊法:
(四)質物之滅失:動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民法第899條本文)。
但出質人因滅屍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再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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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3263
以前我都把質物滅失和喪失占有質物當成是一樣的意思 , 都弄不清楚意思 , 學了很久很久後 , 就知道喪失質物占有( 如質物被偷了 , 東西在小偷家 , 質物有存在 ) 和質物滅失 ( 如海嘯地震火災) 是不一樣的情況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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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3251
C 如這個東西(質物)被小偷偷走了 , 質物 ( 如一台自行車 ) 並沒有滅失 , 東西沒有滅失 , 東西只是不見了 , 它還在地球上的某個地方 , 也許有一天 , 這個東西 ( 質物 ) 會被找出來 , 所以動產質權在喪失占有質物時不會馬上消滅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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