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對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一併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完竣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一併徵收
(B)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C)一併徵收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D)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使用者,得申請一併徵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2), C(4), D(0), E(0) #908983

詳解 (共 1 筆)

#1194151
第 8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