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誤想防衛之行為得阻卻違法
(B)因果歷程偏離是違法性錯誤的一種形態
(C)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實務上並不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
(D)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之人,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情形,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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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0), B(831), C(582), D(4964), E(0) #2052594
統計: A(530), B(831), C(582), D(4964), E(0) #2052594
詳解 (共 8 筆)
#3547627
(A)誤想防衛之行為得阻卻違法
頂多阻卻故意,論過失。
(B)因果歷程偏離是違法性錯誤的一種形態
構成要件錯誤
(C)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實務上並不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
實務上承認喔!例如:
得被害人承諾(你願意讓我打你)
推測之承諾(醫生基於病危的病人緊急開刀但尚未獲得同意)
義務衝突(兩個小孩同時掉進海裡只能救其一,不是女朋友跟媽媽哦,如果發生你只能救媽媽XD)
(D)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之人,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情形,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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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202
(D)如船長,搶遊客的救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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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886
我聽老師說過,去年還是前年修的法,像消防人員,衝進火場救人,但如今火場已經要閃燃了,消防人員可以主張有身命危險而退出。
這不就也算是業務上或公務上有特別之人?
這不就也算是業務上或公務上有特別之人?
還是唯獨唯獨⋯這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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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4269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像船長搶遊客救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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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9760
消防員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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