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C)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 展
(D)設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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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2), C(12), D(751), E(0) #155112

詳解 (共 1 筆)

#215397

教育基本法

第十條 (教育審議委員會)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

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

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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