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那些租稅的稅收有部分指定作為長期照顧服務支出?①遺產及贈與稅 ②營業稅 ③菸酒 稅 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⑤房地合一所得稅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⑤
(D)①④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11), C(44), D(9), E(0) #2966385

詳解 (共 1 筆)

#5843400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三條
1.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分配,由行政院視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配;任一用途之獲配金額,不得低於餘額百分之十。
2.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受配機關,分別為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十五條
1.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
2. 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三、政府預算撥充。
 四、菸品健康福利捐。
 五、捐贈收入。
 六、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3.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增加之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4. 基金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