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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財政學大意#18348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財政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財政學大意#18348

年份:103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財政學大意

18 下列那些項目是綜合所得稅應以個人為申報單位(單獨申報制)的理由?①可避免租稅對婚姻之懲罰 ②可降低對婦女工作意願的影響 ③可提高稅制累進性
(A)僅①②
(B)僅①③
(C)僅②③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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