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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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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特殊教育之實施,除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或醫院等場所實施外,可在何種適當場所實施?
(A)成人教育機構
(B)家庭
(C)國民中學
(D)國民小學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
91 年 - 9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178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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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56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jennie6112
國一上 (2015/03/14)
特殊教育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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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李佩蓉
高一下 (2016/11/23)
第 10 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 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 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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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特殊教育之實施,除在高級中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