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有關旅行業營業管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旅行業應於開業前將開業日期、全體職員名冊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B)旅行業開業後,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將其財務及業務狀況,依交通部觀光局規定之格式填報
(C)旅行業職員有異動時,應於 10 日內將異動表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D)旅行業暫停營業 1 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起 15 日內備具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並 詳述理由,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並繳回各項證照 代號:2701 頁次:8-3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121), C(54), D(23), E(0) #867107

詳解 (共 3 筆)

#1281103
第 20 條旅行業應於開業前將開業日期、全體職員名冊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前項職員名冊應與公司薪資發放名冊相符。其職員有異動時,應於十日內 將異動表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旅行業開業後,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其財務及業務狀況,依交通部 觀光局規定之格式填報。
第 21 條旅行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備具股東會 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並詳述理由,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並繳回各項 證照。 前項申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 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 停業期間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交通部觀光局申報復業,並發還各項 證照。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停業者,於停業期間,非經向交通部觀光局申報復業, 不得有營業行為。
6
0
#1252970
旅行業開業後,應於每年6 月 30 日前,將其財務及業務狀況,依交通部觀光局規定之格式填報 
5
0
#3726738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20 條旅行業應於開...
(共 1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