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法債篇514-4條: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B)民法債篇514-5條: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D)民法債篇514-9條: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18 依民法規定,下列事項何者正確? (A)旅遊開始前,旅客得隨時變更由第三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