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可以延長修業年限幾年為原則?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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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214), C(7), D(8), E(0) #480049

詳解 (共 1 筆)

#733678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 民國 101 年 06 月 11 日)
第 八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三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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