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8 條規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理土地分配時,分別..-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3/06)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 18 條 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以按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為準,其調整 分配方法如下︰ 一、重劃前土地已有建築物,且不妨礙重劃計畫及土地分配者,按其原有 位置分配。 二、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其每宗土地應分配之面積 均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應逐宗個別分配;其未達最小分配面積 標準者,得以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三、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或合併後 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 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應以現金補償之;其已達最小分配面 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於重劃後...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