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 139-1 條第一項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18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