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審計部編印之政府審計年報中,列有「審核各稽徵機關依法補徵退還稅款明細表」民國 104 年度補稅金 額 12 億餘元,退稅金額 400 萬餘元。有關審計機關審核稽徵機關賦稅捐費徵收納庫,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時,下列何項措施最為適當?
(A)逕行決定應補徵或退稅金額,送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B)通知該管稽徵機關查明,並依法補稅或退稅
(C)應補稅部分強制要求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應退稅部分則由稽徵機關自行處理
(D)函請財政部督導該管稽徵機關限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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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02), C(19), D(9), E(0) #1718787

詳解 (共 1 筆)

#3563422
審計法第 40 條(稅捐審計發現不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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