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三人以下之輔佐人到場
(B)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訟,但訴之撤回對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原告不得撤回訴訟
(C)行政法院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得命司法事務官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提出分析報告,但司法事
務官不得直接向當事人說明
(D)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應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 4 個月內不
續行訴訟者,一律視為撤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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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94), C(14), D(57), E(0) #1646666
統計: A(42), B(294), C(14), D(57), E(0) #1646666
詳解 (共 4 筆)
#3976692
A:輔助人最多2人
B:明顯正確(其實這題細節不太確定,還好出題老師仁慈撿回一條命)。
C:得命司法事務官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
D:兩造無理由不到場,跟公益有關者行政法院逕行判決。跟公益無關才視為合意停止,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視為撤訴(包含二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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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0906
B會正確是因為行政訴訟法第113條第一項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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