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某甲在收受考績通知書後,知悉其年度考績評為乙等,極為不服;請問甲君如擬救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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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9/22)
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法規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 4 條 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看完整詳解 |
2F godislove825 研一下 (2021/03/16)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