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物權之取得,得依法律規定,亦得依物權行為。下列何者並非依法律規定取得物權?
(A)無主物先占
(B)遺失物拾得
(C)留置權
(D)設定普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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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3), B(407), C(468), D(823), E(0) #2129533
統計: A(343), B(407), C(468), D(823), E(0) #2129533
詳解 (共 10 筆)
#4357053
(A)無主物先占:民法第802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B)遺失物拾得:民法第807條
Ⅰ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C)留置權:民法第928條
Ⅰ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Ⅱ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Ⅲ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D)設定普通地上權:民法第832條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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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4436
最佳解的D是832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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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084
第 832 條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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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8426
法律規定,符合一定要件即取得權利;透過物權行為,屬法律行為,要考慮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健全無暇、內容合法、一定方式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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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086
普通地上權:使用土地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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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8707
D是物權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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