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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10316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10316

年份:111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18 甲乙丙共有 A 地,其應有部分各為 1/3。甲未經乙丙同意,而擅自在 A 地上架設太陽能板。試問: 乙丙不得對甲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B)共有物返還請求權
(C)不當得利請求權
(D)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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