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因販賣一級毒品遭檢察官起訴。偵查中,證人乙向警方供稱:「確有向甲買過毒品」,至審判時,證人乙卻向法院供稱:「從來沒有向甲買過毒品」。後法院採信乙向警方之證詞,作為判決甲有罪的證據之一。此一判決是否合法?
(A)不合法,因為乙向警方之供詞屬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
(B)不合法,因為乙並無審判中發生死亡、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等特殊事由
(C)合法,只要乙向警方之供詞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即可作為證據
(D)合法,因為符合案重初供的證據法則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咷頁竹 小五上 (2013/04/02)
第159條之2(傳聞法則之適用2)*立法理由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5/08)
第 159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 證據。 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 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 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 第 159-1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 得為證據。 第 159-2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 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 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第 159-3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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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顯示者四六人 高三上 (2020/12/04)
為什麼會覺得先前的陳述比較有犯罪可能性?

18 甲因販賣一級毒品遭檢察官起訴。偵查中,證人乙向警方供稱:「確有向甲買過毒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