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將對乙 20 萬元之債權贈與丙,丙欣然同意,甲、丙並做成債權讓與之合意。..-阿摩線上測驗
2F 刺頭小松-113四書上榜 高一下 (2024/04/30)
錯誤 (A) §297 I: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即使未通知,債權讓與仍然有效,債權人已經變成丙了,但是對債務人不生效力。
錯誤 (B) 成立贈與行為是負擔行為。
正確 (C) §296: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
錯誤 (D) §294 I ①: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普通債權可讓與,這裡性質指的是例如一身專屬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