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萬里籍 A 漁船船長甲合法僱用大陸人民乙於 A 漁船上工作,某日甲駕船於臺北港外海 5 浬處,指揮乙從事漁撈作業,海巡人員發現蒐證並登檢調查。他日甲再指揮乙於暫置碼頭從事友船機械維修工作,亦遭海巡安檢人員發現,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漁船漁撈行為係屬正常漁事作業,海巡人員登檢後查無不法即可放行
(B)甲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5 條第 4 款規定,應隨案移送地檢署
(C)甲涉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3 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D)甲指示乙維修友船行為,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5 條第 4 款規定, 處以刑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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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錯的地方在於,台灣雇用大陸漁民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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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