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7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18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