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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試問: 該財產損失者,所得請求補償之最高數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一百萬元
(B)二百五十萬元
(C)三百七十五萬元
(D)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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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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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風高飛 國一上 (2024/07/17):

第六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
等為限。前項補償,以下列各款所定金額為最高數額,並得審酌第三人遭受損失及可歸責之程度,減輕或免除其金
額:
一、死亡者,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
(一)極重度障礙: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
(二)重度障礙:新臺幣三百七十五萬元。
(三)中度障礙: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前款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財產損失者,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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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