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你在線上巡邏時發現甲騎機車違規右轉,經攔停後你向甲告知違規事由並要求其出示證件,配合
查證身分,以利接續舉發程序進行,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A)經告知有關處罰規定後,甲仍拒絕出示證件且拒絕陳述其姓名、住居所,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B)依甲之違規事實,舉發其交通違規行為
(C)如甲所為陳述係不實姓名、住居所,經查證後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D)甲經警告後,立即配合出示證件或陳述身分資料,應免予舉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 B(19), C(56), D(1546), E(0) #3254439
統計: A(83), B(19), C(56), D(1546), E(0) #3254439
詳解 (共 2 筆)
#6336635
第 6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