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如何處理?
(A)自行審查,於認定法律為違憲後,於個案中拒絕適用之
(B)自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C)自行審查,於認定法律為違憲後,宣告法律違憲並失效
(D)須呈請所屬法院院長核可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786), C(10), D(166), E(0) #2792218
統計: A(16), B(786), C(10), D(166), E(0) #2792218
詳解 (共 5 筆)
#5867020
釋字590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
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此所謂「法官於審理案件時」,係指法官於審理刑事案件、行政訴訟事件、民事事件及非訟事件等而言,
因之,所稱「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自亦包括各該事件或案件之訴訟或非訟程序之裁定停止在內。
裁定停止訴訟或非訟程序,乃法官聲請釋憲必須遵循之程序。
惟訴訟或非訟程序裁定停止後,如有急迫之情形,
法官即應探究相關法律之立法目的、權衡當事人之權益及公共利益、斟酌個案相關情狀等情事,
為必要之保全、保護或其他適當之處分。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及第五七二號解釋,應予補充。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