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試問: 該財產損失者,所得請求補償之最高數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一百萬元
(B)二百五十萬元
(C)三百七十五萬元
(D)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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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8), B(96), C(58), D(219), E(0) #3255189

詳解 (共 3 筆)

#6167543
第六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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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前項補償,以下列各款所定金額為最高數額,並得審酌第三人遭受損失及可歸責之程度,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一、死亡者,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
(一)極重度障礙: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
(二)重度障礙:新臺幣三百七十五萬元。
(三)中度障礙: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前款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財產損失者,新臺幣一百萬元。
依前項各款所定金額補償仍顯失公平時,補償機關得報請直接上級機關核准後,增加補償金額;有數補償機關時,應分別報請其直接上級機關核准。
前項增加補償之金額,不得逾第二項各款所定金額之三分之一。
第一項第二款之障礙等級,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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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316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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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前項補償,以下列各款所定金額為最高數額,並得審酌第三人遭受損失及可歸責之程度,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一、死亡者,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
(一)極重度障礙: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
(二)重度障礙:新臺幣三百七十五萬元。
(三)中度障礙: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前款以外傷害者,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財產損失者,新臺幣一百萬元
依前項各款所定金額補償仍顯失公平時,補償機關得報請直接上級機關核准後,增加補償金額;有數補償機關時,應分別報請其直接上級機關核准。
前項增加補償之金額,不得逾第二項各款所定金額之三分之一。
第一項第二款之障礙等級,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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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25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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