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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A 男與 B 女訂定婚約,雙方約定一年後結婚。但 A 男認識 C 女之後,一個月內便跟 C 女結婚。請問 A 與 C 的婚姻是 否有效?
(A) A 與 C 的婚姻暫時有效,但 B 可以撤銷他們的婚姻
(B) A 與 C 的婚姻當然無效,因為 A 與 B 女已經訂婚
(C) A 與 C 的婚姻有效,但 B 女可以訴請他們離婚
(D) A 與 C 的婚姻有效,但 B 女可以請求 A 男對他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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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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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W 國二下 (2015/01/11)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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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6/12)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第 977 條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18 A 男與 B 女訂定婚約,雙方約定一年後結婚。但 A 男認識 C 女之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