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此保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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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宗翰 大三下 (2024/04/22)
1.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幼兒園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持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3.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導工作,依前項規定辦理。
4. 第一項及第二項支持服務內容、專業團隊組成、人員資格、任務、運作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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