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B) 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
(C)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D)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居留,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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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996), C(153), D(1002), E(1) #319863
統計: A(79), B(1996), C(153), D(1002), E(1) #319863
詳解 (共 8 筆)
#28199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條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第9-1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第10條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第10-1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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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321
垃圾黃安還敢回來台灣用我們的健保,國家會垮不是因為公務員,而是因為太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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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923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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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741
憲法是不是要修改?要不是應為要準備考試才真正聊解,原來憲法有很多條文跟現今台灣國家事務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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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160
就像和尚整天念阿彌陀佛還是六根不淨
口號跟現實是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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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188
自慰型法律...多少人早在大陸繳稅了,也沒看政府有啥措施~黃安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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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789
這是『口號』,如同一些選舉的候選人,選前,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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