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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國立台灣師大附中96學年度第一學期【公民與社會科】第二次段考試題#1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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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國立台灣師大附中96學年度第一學期【公民與社會科】第二次段考試題#10789 |
科目:
公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國立台灣師大附中96學年度第一學期【公民與社會科】第二次段考試題#10789
年份:
96年
科目:
公民
18.下表是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中,有關中央政府組織職權的部分內容。請問:表中「甲、乙、丙」所指的機關 依序應該為何?
(A)考試院、立法院、監察院
(B)監察院、司法院、立法院
(C)司法院、立法院、監察院
(D) 司法院、監察院、立法院。 機關 職權 甲 1.公務員之懲戒權2.政黨違憲之解散審理權 乙 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2.總統、副總統彈劾提案權 丙 1.中央政府之決算審計權2.公務人員之彈劾、糾舉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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